補語、實用主義,與語言的地面

清晨FB推送給我網友的文字,讀後有感順手在底下留言。複製放這裡保持紀錄,該文無開放分享,所以我只tag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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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老師」自認有「知識」所以可以指導作為,這剛好露餡自己的狂妄無知,也違反杜威的教育原理。

「誠懇地在承認無知下摸索現實積極作為」,這是我認為實用主義的實踐倫理。

而通往此途的一切瓶頸都要回到語言的重新理解來打通,這也是Rorty解構語言遊戲的內在瓶頸,最終讓他無法徹底實用主義,無法通透回到Latour的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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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Thing Politics,那麼文化左派,就算裝上Rorty不徹到底(落地)的「這個」實用主義後設框架,就不可能回到現實地面的Real Politics。

真實政治跟現實生態一樣必然有強制性,尤其是物的強制。大地母親可以詩意,但蓋婭不只詩意,它有不管你是氣候變遷的否認者或支持者,不管是詩意或不詩意,的現實性/事實性。

所以說,我認為,Rorty對cultural left的批評很有力,但迴力鏢最後還是會回頭打到自己,因為後設立場還是一樣的。”

有空,想來寫寫Jerry流的實用主義語言觀。我想要說的….. 好吧,乾脆一起打個結論式筆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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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ose, context, belief, 應該是我們還沒開始言語前的 human grammar。

補語不是填空的片語,補語是我們還沒放進去但其實每天都依賴著的「世界碎片」。

所以我們真正需要的補語是什麼?我的自問自答:The little things that hold up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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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網友分享後的「補語」(開開玩笑),我想想乾脆繼續把「補語」稍做說明,以後如果認真寫書可先有個熱身。底下都不是我的創見,是預先準備好「用詞說明」的先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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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語言界定了他/她認知中的世界圖像,當然也包括說話的自己。來兩句話:

“Taiwan is beautiful." 「臺灣(是)美。」

“I am a Buddhist." 「我(是)一個佛教徒。」

「臺灣」與「我」是主詞,「美」與「佛教徒」是「補語」(complements),補足了「臺灣」與「我」內涵的詞語。

「主詞+補語」是基本的語言構造,也是維根斯坦不管前期後期都從此出發處理人與世界關係的基本格式。

文法用詞各種說法都有,另外還有説:「美」與「佛教徒」是「斷語」(或說「述詞」),英文是predicative。

Pre是forward, before, 往前或預先的意思;然後-dicate有聲明(assert)、表達(express)與論斷(judge)的意思,綜合起來有「往前聲明」(人一說話就是站前一步)與「預先論斷」的意思。「我是一個佛教徒」,看起來簡單的句子,但一個人脫口而出,很多事情就跟著發生了啊,其實還有些複雜。

關於「補語」與「述詞」經常廣義狹義交互使用,也有人説「美的」是形容詞,是斷語/述詞;「佛教徒」是名詞,是受詞補語。

我喜歡用「斷語」來說明語言的行動性,它有預告了什麼的暗示。我也喜歡用「補語」來強調漂浮的「主詞」(subject)有了語言的對象才能落定。我隨機看脈絡地拿來實用,哈哈。

有了這個J式「文法課」的起手後(網上專家很多,獻醜真不好意思),作為推動DxS的實用主義者,Jerry到底是想說什麼?那就以後再說囉,先乘機補充點筆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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