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法感、法意:一些關於法的社會學時局感懷

今日因為藍白立法權獨大的毀憲亂政,加上起訴與羈押柯P的新聞熱點,臺灣人突然間發覺每個領域都有法律架構的存在,每天看到的都是關於立法執法的許多討論,起訴書竟然也會「洛陽紙貴」(提醒,其實免費歡迎下載傳閱)喧騰一時,據說還幹擾拉低了韓劇【魷魚遊戲 II】的首播收視率。我注意到一個很少聽到的概念開始變成口語相傳、甚至互相攻訐時的慣用語——法盲!引發我的一連串回憶。

話說許多年前,Jerry在1982年到1985年間就讀輔大社會系,我雖然是離學校最近的一位臺北同學(從新莊過臺北橋就到老建成社區),但一心想要離家,繼高中離家在木柵獨居後,終於如願透過許多努力(本來透過神父幫忙幾乎就要進入神學院宿舍)入住全是中南部學生的宿舍。

那時我整天跟中南部各系同學鬼混,晚上一些同學還會買些零嘴小酒,就在校園裡群聚談些年輕人自以為瀟灑的感懷。其中有一位,我記得是輔大法律剛成立研究所時的學長,經常發表一些社會觀察與時政感言,我們這些大學部小鬼當然特別專注聽他的發言。有一次,他不知道受了什麼刺激,幾杯酒下肚,紅著臉帶著淚抑鬱寡歡地發洩挫敗,我印象深刻他一再重複講的那句話是:「臺灣是個沒有『法感』的社會,我讀法律有什麼用!」

「法感」,這個概念聽都沒有聽過,不知道是不是他自創的,我的理解應該是指對法的存在沒有什麼感覺(legal sense)吧?離那時已經40年了,2024年行憲紀念日之際(不,今年是「毀憲國恥日」才對)竟然聽到臺灣人在天天檢討彼此「法盲」(law blindness)!我就想,當年那個輔大法律所的大學長不知道現在在哪裡,聽到這個呼應「法感」的「法盲」是高興還是悲痛?

我社會系剛升大二就對當時的(不是現在喔)輔大社會系的課程失去興趣,成天躲在宿舍裡一個人自學,獨自跑去東海社會系找老高跟他的研究生要書單,然後用我那時的破英語囫圇吞棗自以為是地啃讀。我那時讀的東西,可能現在的老師都不太會相信,譬如T. Parsons的《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所以這書開宗明義第一句的「現在誰還在讀霍布斯?」對我可是刻骨銘心的衝擊。

我年輕時特別鍾情塗爾幹,最認真讀的竟然是很少人讀的《Moral Education》(道德教育)。讀最多的是季登斯(Anthony Giddens)的幾本奠基的書(書名不列了,讀者應該不會感興趣)。但最早最早自修的第一本英文社會學書,你猜是什麼?雷蒙阿宏(Raymon Aron)的《Main Currents of Sociological Thought》(社會學思想的主要潮流),我大二那年把它當社會學入門教科書讀,真是有眼不識泰山,哈哈!

回到主題,這本書打開扉頁第一章就嚇到我,介紹的第一個社會學家竟然是孟德斯鳩(Montesquieu),還把《The Spirit of Law》(法意)標舉高高認為是最初的社會學鉅著!所以我在聽到「法感」之前,在被「法盲」轟炸之前,早就靠自學從「法意」(嚴復對這孟德斯鳩這本書的譯名)初識了社會學!

孟德斯鳩這本書,Aron的介紹我至今印象深刻(幾乎可以說是我對社會學的銘印記憶imprinting memory )。他強調氣候風土對民情的塑造,強調君主、專制與共和的社會基礎是支持權力關係的不同原則:君主是榮譽,專制好像是恐懼,共和是德性(某種獨立自主珍惜公共利益的民德)。主張三權分立與制衡的孟德斯鳩當然把重點放在共和的公民德性上,當大學長提及「法感」在臺灣不存因此憲政民主脆弱時,我那刻心中響起的竟然是現在很少會被認為是初代社會學者的孟德斯鳩「法意」!

接下來我想以一個「連法社會學者都不是」的雜學者身分做些聯想,而且必須快點到終點收尾,因為已經寫太多了,X_X,總之,用詞與邏輯完全沒有「法感」甚至「法盲」請專家務必見諒。

現代社會生活幾乎沒有一個領域沒有被層層疊疊的法律毛細管所包裹,坦白說我還想不出一個「法外」的社會之境。理由也很簡單,其實具有現代意義的「社會」概念本來就是從「社會契約」論裡長出來的,現代社會就是由各種意義形式的契約所建構與運作的社會秩序,而社會契約論(不管是哪個版本)背後也都是獨立契約主體的「現代個體」概念才能成立。這個「現代個體」有趣的是已經在中世紀神學家阿奎那的「自然法」那裡埋了種子,到了Parson感嘆人們不讀的霍布斯,最初的契約論反轉了這一神學概念,將其從宗教權威中剝離,甚至用來對抗宗教權威,形成了一種物質主義的「人」的世俗想像!

孟德斯鳩作為「前契約論」的文化/自然論者,把法放到既存的社會氣候風土上來論證,如果我們看同為法國人的塗爾幹名言「社會先於個體存在」、「契約之前有非契約的東西」,根本就是從自然法下純粹個體的契約論倒退回到孟德斯鳩的傳統復興「再詮釋」(這時要對比的應該是放思想火燒起法國大革命的盧梭,但我該停止學究了)。

坦白說,憲政主義這個現代法的「現代性」背景知識,在最近的立法權違憲政變(破壞三權分立與權力制衡)中我的最大感概,尤其是成天看那些藍白的白爛胡扯,其實是心灰意冷,覺得好像終於懂了那位輔大法律所學長痛悟「法感」不存的悲憤無助!「少數服從多數=民主」的草腦到處,這些人好歹也上過國高中吧?怎麼連個現代社會的基本法律民德都沒有,這些很會考試但從腦袋到德性高度貧血空洞的所謂藍白「精英」,大概從小都在集體主義的權威教育環境下長大的吧?

另一個專業的反身自省是,社會學對於法律的忽視程度實在需要檢討。我這輩子買賣房屋五次、開書店創業,或者跟設計師談智財保護…. 幾乎無法想像跳開各種形式的契約與法律可以談社會的可能(可以啦,但絕對是難以對接對話的閹割版);但從我跟社會學者談購屋過程的經驗,甚至是與研究經濟產業或創業的社會學者交流中,也極其薄弱甚至幾乎不存在「法感」(或「契約感」)。如果我能夠活下來(還要活的夠久)想來寫一本給大眾或高中生閱讀的入門書,就叫《實用的社會學》,重新把社會學放回社會裡,不只跟設計,也跟生涯….實實在在地誠懇對話。

本來要談「作為一位信仰實用主義的社會學者」,我對法律的一些看法,也想談談我的精神導師拉圖(Bruno Latour)對法律作為一種現代的存在模式(mode of existence),從《The Making of Law》(「作法」,針對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法律實作的田野調查成果)開始的一些理解還有我的延伸思考。拉圖先生討厭塗爾幹的「社會先於個體」出了名,但是他對孟德斯鳩可能不見得會有惡感(待查),畢竟孟德斯鳩開宗明義就談氣候風土,而且回到他的時代,他對於貴族式的共和體制的說服辯護也充滿了實用主義的精神。

時間不早了,Kaya剛剛提醒我該休息(我白天睡了12小時別擔心)。下次有機會我想從跟Kaya新一代自學者的親子法律對話說起,我最近特別關心起教育課題,傾力於民主與教育的杜威常在半夜提醒我(其實,塗爾幹的《道德教育》談的也是)。我想,臺灣根源處還是教育出了問題,我過去9年親身經歷看過臺灣國中與大學的教育現場的實況,感慨萬千啊。

最後,還是天佑臺灣,大家罷免快去,別鬆懈了!不然任何厚植臺灣的百年大計都不用了,藍白癌細胞很快就要把我們吞噬。

活下去,才有機會談希望,臺灣加油!Jerry也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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