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間哲學」到「民間社會理論」的確立(1987.6舊文)

從「民間哲學」到「民間社會理論」的確立

 

─迎向一個人民民主實踐的年代

 

 

木魚

 

本文原載於《南方》第八期,19876月,頁37-44

(該集專題為:「中國人醜陋嗎?」)

 

放著錯誤沒有拒斥,是在鼓勵知識的敗德        ——Karl Marx

 

理論的問題不能被解決,只能被取代        ——Ernesto Laclau

 

 「南方」第六期江迅〈從統獨迷思到民間哲學的確立〉一文,試圖經由對舊論述系統問題架構的批判,擬出力求掌握社會真實脈動的新社會觀。  可惜的是,這篇文章破的功夫多,立的功夫少,算是思想起義的第一聲。  民間哲學必須進一步撐大民間社會理論的空間,才能完成典範構造的確立。  本文擬概略地勾勒出民間社會理論的輪廓、現實實踐的指涉及現階段的實際訴求,期拋磚引玉為進一步典範的建立催生。

 

揚棄左派教條主義階級化約論

民間社會,依格蘭姆西(Antonio Gramsci)的看法,乃是介諸經濟結構與具有立法及強制功能的國家之間,是歷史發展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實踐場域。  這一觀念在英國社會主義學者湯普森(E.P Thompson)、拉克勞(Ernesto Laclau)、尤瑞(John Urry)的持續耕耘發展下,形成當今西方最具動員實踐潛力的社會理論,特別是對左派教條主義者階級本質化約論的獨斷囈語構成嚴重的打擊。

 

我們以尤瑞在《資本主義社會之剖析》(The Anatomy of Capitalist Societies)一書中發展得較為完整的架構做為分析的起點。

 

資本主義的經濟結構包括私有財產制,利潤(剩餘價值)爭奪,市場運作及持續資本累積的要求。  在此,生產領域與分配、交換、消費的流通領域必然是分離的,這兩者之間是以貨幣為媒介的「資本線路」(Circuit of Capital)來銜續規範。

 

 民 間社會包括流通、再生產、實踐三個不同領域,當中各種不同行動主體(意識型態存在於民間社會中,藉著個人於種種論域內之生活經驗,塑造不同社會範疇的「主 體」,如性別、代間、階級、種族等等)為了持續基本上以家戶為單位,生物性、經濟性、文化性的再生產,在爭取分配、交換,消費之有利條件下抗爭社會的不公 義,就形成實踐場域內各種雜錯交織的社會力量。

 

 左派教條主義的階級本質論,將分配、交換、消費完全化約到生產領域,強調「純粹」的階級鬥爭(資本家/勞工)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上本質的優位性。  這種一元化的論述在法國結構主義派馬克思主義身上(如Althusser),發展出一套令人暈眩精緻雕砌的「語言遊戲」,如拉克勞所言「一套由抽象的「結構」與「層次」的世界形成的絕對神話學」,在這當中「譬喻之所以變得具體,是因為與另一譬喻相類比才產生」。

 

 民間社會理論揚棄簡化的階級觀,回到人的本位,分離開「資本主義」與「資本邏輯」長久以來的混淆。  資本家與勞工只存在於民間社會,並且從未是「純粹的」。  同時沒有任何智識、道德上的理由,支持階級鬥爭必須超乎並主導其他鬥爭。  「階級」只是最直接扣緊生產領域的「主體社會範疇」,其他尚包括性別、宗教、種族、城鄉、代間……等,這些構成了人民民主抗爭多樣的社會實踐。

 

 國家與民間社會間是一以「法律」為媒介的「權力、意識型態線路」(Circuit of Power & Ideology)。  國家不能被化約到經濟運作的資本邏輯(更不是「資本家」)來檢討,雖然它在一經濟結構持續資本累積的要求上運作。  國家透過「暴力的獨佔」與「法律」,協調規劃各種社會活動,以維持體系整合下,「商品化政策」(Commodified Policy)與非商品化政策(非促長資本累積之政策)的平衡。  而具體的國家形式(代議民主制、法西斯主義……)與政策平衡狀態,便取決於民間社會人民民主抗爭與國家的互動關係而定。

在討論到經濟,民間社會與國家關係時,尤瑞引出了一段意義深遠的話:

 

資本主義社會,是否足以產生有力的民主運動,使國家達到自由民主的境界?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長期以來一直忽略了兩個重點。  第一是國家與經濟分化的程度。  第二是國家與民間社會分化的程度。  如果國家和經濟分開,那麼,國家就代表了一種完全不同型態的組織,這個組織能夠更有效的來掌握住經濟的改變。  這也就是說,如果國家和經濟分開,那麼國家就更能增強那些改革者的社會基礎。  如果國家和經濟不能分開,而是國家直接控制著經濟,那麼民主改革的希望便會不明顯。  至於國家和民間社會,如果兩者的關係愈分化,那麼各階級或各團體就比較會只在國家中找代表的位子,而不想去直接控制國家,這也有助於民主改革以及國家和民間社會關係的改善。

 

國家與資本邏輯的緊密結合,擴大了國家商品化政策的氾濫。  這種結合絕對不是直接的,它勢必透過對民間社會「反資本邏輯」壓力的消解,因此也直接指明了民間社會自主力的枯萎,也就是人民透過國家對抗資本邏輯可能的絕滅。  從民間社會與國家這組關係來看,便是國家對民間社會的抑挫,這同時也是改革者活動空間與社會基礎的封閉。

 

「權力、意識型態線路」的支配

 

在這裡「國家」與「黨─國」(Party-State)的自主性必須分離來看。  國家的黨私有化並不是建立在「資本邏輯」上,而是以「國家機器」為工具對民間社會有系統的控制和支配。  關於這部份屬於我們前述的「權力、意識型態線路」,我們援以三點說明:

 

1.       黨與種種國家機器的平行操縱關係,形成連體嬰式利益非配協控的複合網路。  藉著人事與機構的物質性配置,透過利益、意識、權力三者扣連糾結的泛社會控制機制,完成宰制的結構與監視系統。

2.       由上而下的主動動員支配,在學校中灌輸黨化教育的統治神學,以大量製造順民;在社會教化中獨佔傳播媒體的霸權,藉詮釋權的壟斷,剝奪民間自我詮釋的孔道,割裂民間進步力量為一破碎的面目。

 

3.       對 可能溢出控制的民間自主力量,藉軍、警、特務已然黨化的獨佔性暴力工具行恐嚇和壓制;藉行政程序,阻滯並削弱民間的自我管理(如從前的「消基會」到今天的 「台大教授聯誼會」);藉異化的「民間組織」(專拍資本家馬屁的「國民消費協會」,不敢簽署「勞工人權宣言」的總工會)癱瘓行動主體的力量;藉商品逸樂取 向活動的「解放」,蝕化民間力量的實踐動力(如學校康樂活動的氾濫腐化,色情的欲迎還拒、選舉時的連串棒賽、頒獎活動。)

 

「黨─國」由上而下的控制規劃以維持系統整合,同時也是在維持一不正義的社會結構及民間社會的壓抑狀態。  因此「黨─國」成了民間社會中扭曲社會公義的資本邏輯宰制(雛妓!污染!毒害!剝消!核變!貪污!壟斷!……),在「權力、意識型態線路」上的對應共犯。

 

 「國家」與經濟分離的自主性,使民間社會人士民主抗爭的改革活動得以開展,同時得以藉「國家」的公權力對抗經濟資本邏輯的不正義傾向。

 

 「黨─國」的自主性因此是由上至下支配馴化的增強,是民間社會的沉落,也是「黨─國」與經濟的無限制勾結。

 

因此人民民主抗爭的目標,將會在兩個相對獨立的層次上展開:第一層次,「黨」與「國家」的分化;第二層次,「國家」與經濟的分化。

 

 「黨‧國家‧經濟」共犯結構

 

 黨‧國家‧經濟三者之間可以在分析上,依如下共犯結構的鐵三角來理解。  這一圖示將有助於我們辨認正在形成中的「人民民主抗爭」不可相互化約的不同面向。

 

首先關於「黨──經濟」這一「壟斷邏輯」,以及民間資本的反壟斷,南方朔先生於《一九八六台灣年度評論》的〈國家‧資本家‧人民〉一文中,已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審視這段「官商協力」到「官商對立」的過程。  但是在民間資本反國家資本壟斷與浮現中的民間社會的關係上,並未交代清楚,底下將從民間社會理論脈絡來加以釐清定位。

 

 「國家─經濟」的結合造成商品邏輯成為最大主宰(註1),必須從「黨─國」的「牧民邏輯」與「黨─經濟」的「壟斷邏輯」這兩個側面來理解。  我們已經分析過在「權力、意識型態線路」中「黨─國」對民間社會全面系統控制與「商品邏輯」的共生關係。  而另一側面上,「黨─國」直接介入生產、流通領域(亦即「資本線路」)的資本壟斷,對民間改革活動卻是更直接的阻礙。  在共產世界「黨─國」對經濟、民間社會的完全吞沒,使改革活動幾乎全然窒息,可以做為一相對的參考。

 

 這兩個側面的結合,有其歷史的共同根源。  國 民黨在「戰後台灣初步重編日據時代的殖民地壟斷經濟,而成的國家資本主義體系是一本質極不穩定的結構,復以繼承大陸『官僚資本主義』的惡質性,戰後台灣的 國家資本主義可說是一個必須藉軍警憲強制力始足以維繫的特權體系。」(南文,頁七四)初期的民間資本在「國家資本主義」的「黨─國體制」下,也只得依附於 國家資本主義的卵翼。  依此我們可以論定「牧民邏輯」、「壟斷邏輯」、「商品邏輯」三者乃是一體成型的「宰制結構」。

 

 這裡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分辨出不同邏輯對應於「民間社會實踐場域」的特定關係。

 

 民間資本到了八十年代對壟斷、無效率、黨國不分的國家資本主義的反抗,「自由化、國際化」的呼聲,正顯示出「國家資本主義」的鬆動以及朝向「自由資本主義」的發展跡象,這些對整個體系而言,有水滴石穿的民主效果。  當「黨─國」逐漸由「資本線路」的直接介入回縮到「權力、意識型態線路」,擴大經濟部門的自主性,顯示著台灣民間社會向支配系統展開反支配運動的契機。 (想想,中國在「搞活經濟」與壓制「人民民主抗爭」的兩難。)

 

 當然,反壟斷基本上無涉於「商品邏輯」與「牧民邏輯」,特別是前者。  對「牧民邏輯」與「商品邏輯」的反抗,才是民間社會「人民民主抗爭」反支配的主題。左派教條者混淆了「民間社會」、「資本邏輯」、「國家」之間的關係,導致對「代議民主制」、「形式民主」不可原諒的無知。

 

 「黨─國」的「壟斷邏輯」在此是條虛線,但是卻是條重要關鍵的線索,這條線愈淡,我們便愈接近前面所說「國家」、「經濟」、「民間社會」間一多元民主架構的實現。  對「黨─國家」資本主義的抗爭,才是「國家資本主義」走向「自由資本主義」維繫社會正義的最終保證。

 

 「人民民主抗爭」在台灣的浮現

 

 用這樣一民間社會理論的架構,來分析這兩年來台灣社會各領域逐漸萌芽,正在醞釀以及未來深值高度關注的「民間不服從」或「社會運動」,我們可以對應前面鐵三角的「宰制結構」提出如下的耙梳:

 

 反「商品邏輯」氾濫這部份包括:

 

 (1)    勞工運動反抗勞動徹底商品化,生產關係的不平等。

 

(2)    環境運動及反公害運動的反抗污染大地,嚴重威脅到生存權的唯經濟成長政經共犯結構。

 

(3)    原住民運動反抗商品邏輯對少數民族生物、經濟、文化再生產的毀滅。

 

(4)    反色情運動及婦女運動反抗商品化,及男性沙文主義對女性肉體、心理、人格的宰制。

 

(5)    消費運動要求一公平合理的交易環境,確立消費者主權。

 

(6)    都市社會運動控訴不平等的集體消費。

 

 反「黨─國」「牧民邏輯」的這部份,集中在「權力、意識型態線路」,是對泛黨化支配的民主反撲,包括:

 

 (1)    司法改造運動是人民對「黨─國」公義性的質疑與體檢。

 

(2)    宗教自主運動是民間社會的宗教(一貫道、新約教會、長老教會)反國家機器壓制的自主化運動。

 

(3)    想家運動是對「黨─國」泛政治化,及「國家」壓過「家」的人性抗爭。

 

(4)    國會本土化運動,是民間社會對政治主權的抗爭。

 

(5)    學生運動反抗黨化教育及校園體制,是學院對政治教育的自主化運動。

 

(6)    文化重建運動抗拒「教化詮釋體系」與「商品化詮釋體系」的壟斷,是對「另一種文化」的想望。

 

(7)    專業化運動,是社會各領域對自主性與自主規範的要求。  例如「台大教授聯誼會」、報禁解除後可能的「記者公會」,甚至屬於工人的「獨立工會」的強化等。

 

 民間社會抗爭的動態層次

 

 這些基於不同層次指涉(「牧民邏輯」、「商品邏輯」),在社會不同次領域展開的人民民主抗爭,是一逐漸擴散的多核心的社會實踐。  它是不正義的宰制結構長久蘊積的焦慮不滿,在這一歷史時刻多重矛盾匯集,爆發出來的民間社會的「自我防衛」。  民間力量的浮現,已形成一個新的、具有強制力的歷史形式。  它顯示了國家機器不再能依其控制慣性成功地消解民間社會,人民不會再迷信開明的點滴社會工程學,也不再輕易相信官僚信誓旦旦的哄騙安撫。  民間社會將逐漸地,從各個角落自我組織為一活潑於國家控制機器之外的民主運動。

 

 「自力救濟」不是暴民政治,是人民對「黨─國」統治能力的失望,「信用度」的重估與道德的質疑。  歷史鉅變中的進步力量,不是右派教條幾近自戀的「政黨圖騰」、不是左派教條化約的「普羅階級」,更不是民進黨空洞曖昧的「住民自決」,而是不死的人心。  蓬勃激揚的「人民民主抗爭」將證明人心的不滿、覺醒、奮鬥方是人類歷史實踐的道德基礎。

 

 民間社會是一多核心的社會實踐交錯的場域,每一個社會實踐都有其各自的「支配/反支配」的型態存在,它是一反泛政治一元化的多元潛力(「藏力於民」)、含納種種多樣的社會主體範疇(勞工、農民、婦女、學生、原住民、社區居民、消費者、文化工作者、老兵、教授、教徒……還有公民)  階級抗爭當然是這當中重要的一環。  但 是在反抗「宰制結構」的民間力量中,明顯的,「人民民主抗爭」不必然是反資本家(如學生運動、婦女運動);而反資本家的運動(如反公害運動、勞工運動), 最終卻必然指向「黨─國」「非商品化社會政策」的執行不力(如名實不符的「勞基法」),乃至刻意壓抑(如剝奪勞工的罷工權)。

 

 這個全面的、來自民間基層的民主化壓力震盪到僵化的國會、國民黨體系、工會體系,都將逐一引發內部「民主化」,而形成民間社會反滲透的強制形勢。  無形中黑格爾式「絕對國家」的神話就將要被民間社會的主體實踐,做一「人民民主」的倒轉。  這一全面性的態勢,也是一在個別社會實踐要求公理、正義中的自我啟蒙。

 

 民間社會的抗爭,包括三個動態的層次:

 

 (1)    在民間社會內部,各個次領域個別而具體地對「經濟─國家」結合產生的迫切問題進行直接抗爭。

 

(2)    進一步,特別是在「反牧民邏輯」上,對「黨─國」結合產生的壓抑、扭曲狀態的抗爭。  這是「意識型態論域」、「權力運作型態」的「支配/反支配」空間

 

(3)    「國家」、「經濟」、「民間社會」間一改革活動自主空間的建立。  這牽涉到「民間社會」的自我重構,也是以「民間社會」為主位的民主多元架構的確立。

 

 且讓我們就這三個層次的民間社會實踐指向,做一概略的分析和臆測。  第一層次多重的社會實踐水漲船高,終會傳導達第二層次「權力、意識型態線路」,亦即政治教化結構這一臨界線,學生運動與環保運動的關連,正顯示出這一態勢。  在這一層次上關鍵議題的上場(例如「國會本土化」),將有可能使一廣泛的「民間社會」改革活動空間獲得長期自主的制度化確保。  起碼包括:足以代表公理、正義、為民間信賴的司法體系;言論自由;公共領域的自主性;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法律保障。  簡單的如此分析並不是在提出一機械的階段論,而是在指明現實社會實踐的多重指涉,以及這些指涉在對抗一總體的「宰制共犯結構」時,實踐活動淨化提昇到一「民主正義結構」反霸權的動態位階。

 

 反支配有機戰線的形成

 

 如果「民間社會」的力量一直停留在第一層次的抗爭,那麼對不正義的「宰制結構」的直接面質(confront)將不容易產生,國家行政機器不斷藉著「問題技術化」,「藉大眾媒體將反抗群眾意象暴民化」、「阻滯在現場的侷部化」、「分割事件意義的個別化」使批判的層次無法提高,最終我們可能只換來一開明版的「宰制結構」。

 

 在不斷提昇批判層次的動態抗爭中,學術界、文化界、傳播界的知識分子扮演責無旁貸的重要媒介,只有在這裡(亦即,「權力、意識型態線路」),全面「支配霸權/反支配霸權」知識份子論述抗爭的有機戰線才真正展開。  新的進步典範站在「民主、理性、正義」的基礎上,對「宰制結構」「官僚權威主義、唯經濟成長論、『黨─國』圖騰崇拜、氾濫人性物化」的宰制神話進行永恆不輟的批判揚棄。  同時新的典範,也在此理論實踐的不斷辯證重組中,凝鍊擴大、自我啟蒙、「心平氣和、腳踏實地檢視理論與實踐的差距,為龐大而紛雜的社會解放事業,作出個人點滴的具體貢獻」(江文,頁四十)。

 

 「民間社會」「有機知識份子」的言說行動不是空泛感性的意識型態追逐,也不企求「一勞永逸」、「一次解決所有問題」(江文,頁四十一)的化約主義。  「確著的知識份子」(Specific intellectual),將取代「普遍的知識份子」(universal intellectual)(註2),他瞭解到民間社會核心的「社會實踐」具有各自不同的「支配/反支配」情境,同時也意識到自己不是面對一普遍性的「真理」、普遍的「人民」言說,做為一「民間社會」的有機知識份子,在於投入特定實踐領域內(例如婦女運動的有機知識份子,環境運動的有機知識份子),具體的、經驗的「支配/反支配」關係的真實掌握。  由此致力於主體性的開展,及其與現實宰制結構束縛間張力的解析。

 

 也正因為關注於被支配的社會力量與反支配的可能,確著的民間知識份子直接質疑「黨─國」權力在社會各個領域內微細的、全面深入的滲透,包括教化的符號暴力與各種權力技術。 這是「權力、意識型態線路」中「權力/知識」的鬥爭。  在一個像台灣這樣泛政治化的社會中,知識份子無「黨」、無「權力滲透」的社會分析,以及進步得沒有原則的所謂「清流」,其實是一種有意無意的自我閹割。

 

 最後民間確著知識份子的言說,在這廣渺無所逃的「宰制結構」內,必定直接、間接地指向總的「支配/ 反支配」論述層面上的衝撞。  這些總的言說行動的交織連結具有逐步鬆動、轉化既存「宰制結構」統治神話的效果。  由此,一個符應於民間社會,新的典範,新的社會意義與內容,才能在緊銜現實的生活抗爭中逐步建立。

 

 「民間社會理論」:  一個嶄新的問題架構

 

 「統獨論爭」是個含混、空洞,無法承載台灣新生的社會現實的錯誤問題架構。  「雖然表面層次已經提高,但不僅不曾為混亂淺薄的台灣思想界及政治運動提供清澈的洞察,反而製造出無數對立情結和頑固執念,並引發各種團體間非理性的誤解和對抗。」(江文,頁三十五)

 

 對於這一錯誤的「問題架構」,經驗現實的檢證已經無從克服。  換言之,就像在暗室中抓一隻不在裡面的黑貓,沒有答案可以「解決」。  「理論」本身的問題不能被「解決」,它甚至已經成為現實實踐正在形成中多樣力量衝不破的沈悶架構。  當理論本身的問題不能被解決,它只能被新的典範、新的問題架構所「取代」,所有現實實踐的糾結也才能在理論層面上獲得疏解。

 

 「民間哲學」呼應著這樣一「民間社會理論」的確立,所有進一步的理論對話,勢須提昇到「民間社會理論」的實質內容中,才能獲得具體現實的澄清。  也唯有透過「民間社會理論」的確立,人民民主抗爭的潛在力量,才能掌握確著的批判武器。  我們相信:「民間社會理論」的問題架構,將有助於具體現實的爬梳和理解,這將是知識份子理論與實踐合一的開始,也是人民民主抗爭邁向康莊大道的發端!

 

 1:此處所謂「商品邏輯」,指的是實際社會脈絡中宰制結構的分析,「商品邏輯」成為最大主宰,乃國家與經濟結合一體的結果。  此與前述「資本邏輯」不同,後者指的是社會本體分析上的方法,左派教條主義者把它等同於「資本主義體系」,造成階級本質化約論。

 

 2:「確著知識份子」與「普遍知識份子」引自傅柯(Foucault),讀者可參考《南方》第三期:〈真理與權力──傅柯談知識份子〉一文。

 

 【1998年寫的後記】

 

 這 篇文章寫作時的時空環境,現在恐怕早被遺忘。所有當時在《南方》所寫的其他文章,像〈勞動體制五論〉、〈台灣文化生態批判〉、〈人民的力量〉,甚至翻譯傅 科的〈真理與權力──傅柯談知識份子〉,都可以在這篇文章中找到銜接的點。如今這種「勇氣」與「霸氣」已經沒有了。另外文中交叉引用江迅、南方朔的文章乃 是當時有意的編織,這是「運動中的寫作」的集體性建構使然。而且用詞有時候有點煽情,這也是基於同樣的道理。我到現在還記得大學時代讀到馬庫色的《單面向 人》時,掩卷長嘆,恨不得起來搞革命的詩意憤怒(poetic anger)。儘管現在看來,對這些「加碼加味」的演出,已經不能苟同,但是「為善的政治必須要能讓人 心感動」,這個道理,我還是相信的。最後,這十多年來,台灣的政治經濟社會結構改變甚劇,我的想法也變化很大,這篇留在這裡,除了保存一點鄉愁的回憶,同 時也讓自己以及路過此網站的朋友,回到那個台灣各個角落「都動了起來」的改革政治的原點,對自己與這個社會這些年來進與退之間,也可有一番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