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國家的橫奪

化療第二天困難中,昨夜實在吞不下一口氣失眠,兒子擔心提醒我乾脆寫下放下回頭睡,我聽話寫了信給一位朋友,耗盡氣力子夜才入眠,先放在這裡做紀錄,然後聽兒子的話好好補眠。😊

希望可以合理解決,我不想fight癌症,同時還要fight國家。其實每月自提退儲將近18年的賣命做研究勞動,累積起來應該也只在200萬前後,我自己破天荒從中研院這個不歸教育部管的中央學術機構自願離職,還「不理性地跳過」公立大學,直接進入私立大學一定會給官僚作業困擾。簡單講,中研院與公立大學是用同一套「系統」在「管理」公務員的勞動生涯,偏偏碰到我這個「向下流動」往公/私與學術理論/實作專業對角線跨域移動的瘋子— 無法歸類、難以管理。

但我會從中研院自願離職自有心理準備,所以多年來特別留意創業風險與財務管理,我的人生自己負責。我憤怒為的不是這筆錢,而是正義(但社會上很多人更弱勢,面對國家官僚我也是弱勢者)。自提退撫金不該被民主國家的政府掠奪,是我做人的底線。就算我死了,錢也是該留給妻兒,不該讓官僚以管理之名充公變共產。

底下信內容,語氣憤怒見諒:

“中華民國政府說因為我去私校教學十年(還說本來規定五年現在已經「寬容」到十年,如果我是去公立大學就都沒事),現在過了期限所以「不予退費」!我根據社會安全設計的制度安排,每個月自提的退撫儲蓄金(我離職時自願表達暫時凍結,當然也接受薪資與年金萎縮的「懲罰)竟然不還我,這是什麼樣的勞動制度性霸凌?反映怎樣傲慢的公私大學制度性階級歧視?(我自然心中沒有歧視才會欣然加入實踐跟新夥伴一起榮耀打拼,因此特別厭惡歧視。)

中研院社會所的人事XX在幫我申請爭取(我實在不喜歡這字眼)與收集官方回應資料,化療中有些氣憤,失眠好幾天正進入困難期,寫得有些憤怒,抱歉。

政府的退撫基金管理單位,用「規定」來橫奪人民自提的退撫,如果真的如中研院總辦回答「不得退費」(這是掠奪人民財產,我不是跟政府買演唱會門票),違反憲法(財產權是基本人權)、違反民法(這種「自訂過期不退費」的養老儲蓄保險,沒有私銀、公銀、甚至郵局敢,但中華民國政府就是敢,自由市場資本主義也是講道義的)、違反社會安全的福利制度設計原則(會去就教那些在政府當官的社會福利的大學教授老友),我行政訴訟是吿定了,而且廣泛告知媒體甚至拖著癌症末期病體去靜坐抗議都不會少。

沒讓社會知道這個國家有可以多吃人,勞動管理如何官僚喝人血,我一輩子當社會學者死不瞑目,不正義不能容忍,尤其當自己就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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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法規明明找得到這條,還是被否定,唉😮‍💨 (「」是我加的)

第 73 條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等權利,應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內為之。

公務人員「離職後」,轉任公、民營單位或私立學校服務,並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法令或其單行規章辦理退休者,其依第九條規定申請發還本人撥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得至遲」於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發還,「不適用」前項時效規定。

#我以身為中研院與實踐設計的一員為榮,不分彼此。

#感謝實踐人事主管幫我查法條與跨機構溝通;感謝中研院社會所的老同事與老人事正幫我爭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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