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淺碟反智的台灣社會突然全民運動熱衷學術

下學期又要教授研一必修的「文獻檢討」課程,這個累積8年反覆修正精進的課程我自認不只教法創新而且踏實可行,是我想辦法把多年研究經歷的切身體驗轉化爲適應設計系學生「尋常實作版本」的心血。這課程每一年念茲在茲強調的教學重點之一就是:如何就攻擊面發展鞏固研究提案的創意,就防守面避免落入抄襲的陷阱,而攻防一體的實作整合正是庖丁解牛的關鍵!

去年因為選舉的炒作,論文抄襲的爭議接連不斷彷彿我們國家全民變得如何關心學術發展,實情當然不是,論文抄襲的討論方式大約就是在文本「創意」比對的跑分這個讓我在教學上百般無奈的「認知框架」,鸚鵡學舌制式化的論文生產體制,機械腦袋的老師複製機械腦袋的學生,自然就只能停留在這個抽光靈魂的形骸層次上談「創意」。去年因為選舉淺碟子文化發作起來的學術「關懷」只是讓這個低階框架像傳染病般擴散。

我在設計學院的教學不把重心放在「如何避免抄襲」,而是教學生從根本處熟悉並養成「研究者」的態度與習性。我這門課開宗明義第一堂課的主題:「研究生了沒?」就擺明挑釁。在我看來,很多人剪剪貼貼辛苦拼湊出一本碩士論文,但「研究生」還是沒有生出來,嘴巴上科學操作的語言朗朗上口,但努力提出有創意值得研究挑戰提案的「人」壓根就不存在。

所以,這門課從聽、說、讀、寫一步步從頭來,把學生真正成為一位「研究生」(我再次挑釁戲稱他們為「大五頂多大六生」)的最核心「基本動作」矯正練習打好基礎,起碼從這個身體領會中可以切實地「眺望」到一旦進入研究生活的激烈動態,知道在拳擊場上如何移動身體伺機出拳。馬步站穩,永遠是任何學習的第一步!

在我看來,文本「創意」比對的低階問題無法靠「倫理教育」的時數或者文字書寫的規則套用獲得解決,只有靠回到出發點作為「研究者」意念發始的態度習氣上找回初心,在具體shop-floor的實作上復活in the ring的研究魂才能打通障礙。因果上更高位階的研究引擎先有了,我們再來看該開發怎樣的車型,不然台灣碩博士像是滿街擺設的各式車殼,看似熱鬧嚇人好似已經趕英超美,但沒有幾輛車真動得起來,徒具寫了本論文與拿了證書的形骸(與「學者專家」的士大夫傲慢),卻不會真的進入一個knowledge-driven的理性社會。

如何辦到?我知道挑戰頗高,尤其面對的是以創作為動機,壓根子沒有研究心理準備的工設系學生,但我自認已經發展一套「如何不只避免抄襲,同時還寫出創意」的教學方法,下次來弄個工作坊玩玩,我相信如果放回我過去熟悉的社會科學研究所一定可以啟發很多困惑的學子,再看看有沒有機會了。

為什麼會寫到這些?本來我想說選舉都過了,大家總可以理智些來談談林智堅的論文抄襲爭議,但今晚正準備要來重新談這個案子時發現竟然又因為審判成為新聞,只好作罷等待時機。

我自己是做幾十年研究員工作的人,在學校也教了8年研究所的相關課程,我不是不知道文本比對分析的邏輯與客觀性,也不是不知道學生是多麼輕易就會落入抄襲的陷阱而且還渾然不知。我信任指導過的碩士學生,但膽戰心驚的壓力讓我早決定了不再收學生,當然知道論文出版先後與文字抄襲的判定規矩。但我仍舊覺得林智堅這個「論文抄襲案」被過度草率地給「狀似關心學術,實則民粹當道」正快速腐化脆弱的「新興民主」台灣社會給草率審判了,最讓我覺得混蛋的還是,最高學府的臺大對這個案子的調查宣判方式竟然也low到不行地荒謬,在我看來做了一次糟糕透頂的示範。(或露餡?)

過兩天找時間繼續談談,為下學期開學後的開場做準備,希望能夠增加一些學生的學習興趣,哈哈。

Update:

剛剛寫完就看到汪浩的po文,這exactly就是我當初看到也曾經po文指出最關鍵(而「錯誤地天真」希望過臺大當局審慎調查釐清)的問題,學術圈這種抄襲沒有嗎?多得很!臺大人會不知道?他們選擇不負責任地再做出版時間順序與文本比對,用機械腦袋的方式呼應社會上政治惡鬥的玩弄學術,然後許多鸚鵡學舌的制式化學者跟著自以為很聰明地幫腔。 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672090983249373&id=100013454611539

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控告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認為林的台灣大學國發所碩士論文涉嫌抄襲他的同所碩論,台北地院今召開準備程序庭,林智堅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林智堅答辯稱「我沒有抄襲,沒有認不認罪的問題」,強調他沒有動機、也沒有必要抄襲余正煌的論文。

林智堅說,他的碩士論文是以2014年自己親身參與的新竹市長選舉為研究題目,使用的資料是他自行委託民調公司所做的民調資料,透過指導教授陳明通的指導完成,他沒有動機與必要去抄襲余的論文。

林智堅的辯護律師蕭雄淋指出,台大學術倫理審定會做成的審定報告,為匿名審定,並非法院或檢察署依法選任或囑託的鑑定人,不符刑事訴訟法的鑑定人選任或囑託程序,在本件刑事自訴案件沒有證據能力。

蕭雄淋說,余正煌的碩士論文共89頁,其中22頁的附錄是完全複製貼上林智堅和民調單位共同創作的民調問卷,內文有27頁的表格是改做此民調,其他文字也是由此民調發展而成。

蕭說,余的整本論文都是改作林智堅與民調公司享有共同著作權的民調語文著作,余未經二者共同同意,未經授權而改作他人著作,依司法實務,改作而成的著作沒有著作權,認為余無權就此提出自訴。

另一辯護律師胡中瑋表示,論文是階段性完成,不應單憑發表時間先後來論定誰抄誰,林、余論文重複之處,早在林智堅2016年2月1日創作完成的碩論研究計畫初稿就已出現,且初稿有經公證人公證。

胡中瑋說,余正煌所提出的論文重疊內容,其實來自2016年1月5日陳明通客製化交給余正煌參考的論文草稿,其中部分是來自林智堅初稿,部分是陳明通所寫,余如今卻已林、陳的創作來告林,有誣告之嫌,「到底誰才是被害人?」,建請法官傳余到庭親自說明哪些文字是陳明通提供給他;胡中瑋庭外受訪時並呼籲余勇敢出來面對,不要躲在律師團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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