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運動二審改判引起一些爭議,一早打開FB就可以感受到,其中有牽涉到是不是「公民不服從」的討論,我覺得,如果是以此為理由改判,那真的是很荒唐的一件事。
我的理由可能聽起來很怪,但我覺得是最清楚明白的。
事情發生在2014年的三月,都整整6年後的現在了,當年人在山中、霧裡看花或許還會有爭議,但經歷了過去6年的「實證」,活久些就是可以佔點「事後智慧」的便宜,到現在還看不出來「它就是公民不服從」,這法官未免也太外星人了吧?
#如果你說「太陽花是公民不服從」,但就法論法(這我不跟你辯,因為我反正不是法律專家),我還是要給你判刑,那我就先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