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一個「物件導向的歧視論」

警告: 底下是蛋頭社會學者的思辨症頭發作,不想傷腦筋的別看。

我懶得打字,但讓我多說幾句關於「歧視」(以下都請自動幫我加上「」,自行讀成「被我們當可能牽涉歧視或極易被誤解為歧視的現象」)。

「歧視」是個看似簡單很容易引誘出情緒攻伐,但其實非常複雜的現象。我已經指出過兩個「歧視方」與「被歧視方」配對的錯誤命題。好,我重新說一遍:

1. 歧視不能純粹由自認被歧視者主觀認定。(被歧視方)
2.區別不等同於歧視,區別者不等同於歧視者。(歧視方)

如果這兩個命題沒有被接納,那我們不用繼續討論棘手的防疫情境,就保證會被一堆死腦筋、超熱情的「進步人士」給騷擾死。有人問我,那不然你是要怎樣思考歧視,如何面對「歧視」的現象?我沒空仔細辯證舉例討論理論問題。但讓我打一點筆記如下:

我先給個匆忙下的暫時定義,所謂「歧視」(不是「輕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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